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,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,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,改善群众就医体验。晋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前提下,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,有序开展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工作。对符合互认条件、满足诊疗需要的标注有【晋HR】的医学影像检查(DR、CT、MR)结果予以互认。
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将参与互认的检查技术、部位以及可互认项目名称公示如下: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:
1.因病情变化,现有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;
2.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;
3.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,如手术、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;
4.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;
5.急诊、急救等抢救生命紧急状态下的;
6.司法、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检查项目等;
7.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。
来院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,对我院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有任何建议和意见,均可监督投诉。
举报投诉电话:0356-25830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