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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“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”工作

发布日期:2024/11/13    点击:125 次

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,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,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,改善群众就医体验。晋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前提下,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,有序开展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工作。对符合互认条件、满足诊疗需要的标注有【晋HR】的医学影像检查(DR、CT、MR)结果予以互认。

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将参与互认的检查技术、部位以及可互认项目名称公示如下:

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:

1.因病情变化,现有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;

2.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;

3.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,如手术、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;

4.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;

5.急诊、急救等抢救生命紧急状态下的;

6.司法、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检查项目等;

7.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。

来院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,对我院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有任何建议和意见,均可监督投诉。

举报投诉电话:0356-2583022